经查,沧源县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赵津妍违反组织纪律,未严格执行班子分工决定,违规直接负责财务工作。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占有使用公款公物,违规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通讯费;套取项目资金,其中部分用于个人开支;违规谋取特殊待遇,以发放教师授课费为由,向单位干部职工发放补贴。违反群众纪律,在管理服务中违规收取培训费、照片费,违规收取救护证押金不入账等违纪行为。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经沧源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报沧源县委批准,决定给予赵津妍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经沧源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报沧源县政府批准,决定给予赵津妍行政撤职处分,撤职后,其职务层次由正科级降至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