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迪庆州纪委消息:经查,和玉奇在担任迪庆州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搞权权交易,为亲属谋取利益;违反生活纪律,生活腐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迪庆州纪委常委会、州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并报迪庆州委、迪庆州政府批准,决定给予和玉奇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降为正科级非领导职务。
据迪庆州纪委消息:经查,和玉奇在担任迪庆州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搞权权交易,为亲属谋取利益;违反生活纪律,生活腐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迪庆州纪委常委会、州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并报迪庆州委、迪庆州政府批准,决定给予和玉奇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降为正科级非领导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