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水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七斤违纪被处分

发布时间:2017-05-19 14:26:10   来源:怒江州纪委

据怒江州纪委消息:经查,2006年10月至2010年11月,张七斤在任原泸水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期间,违反财经纪律,未按有关要求开展治安大队的“小金库”治理工作,且继续设立并使用“小金库”款项。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经泸水市纪委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张七斤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经泸水市监察局研究并报市政府批准,决定给予张七斤行政记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