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西双版纳州纪委消息:经查,2014年1月,勐腊县委常委、时任县政府副县长王志平带队到河南省平顶山市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实地考察,接受该公司安排景区、景点参观游览并收受礼品;2016年7月7日,州纪委对勐腊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志平进行函询时,王志平同志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在个人书面说明中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等问题予以否认。
王志平同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组织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州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州委批准,给予王志平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