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江县新抚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彭浩违纪被处分

发布时间:2017-04-23 16:56:32   来源:普洱市纪委

据普洱市纪委消息:日前,墨江县纪委对该县新抚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彭浩涉嫌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彭浩于2012年1月至2014年12月担任墨江县新抚镇财政所所长期间,套取公款存入个人账户,其行为构成私设“小金库”;虚列开支将套取的资金用于公务接待、购买办公耗材、差旅费等支出,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

彭浩身为共产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党的纪律,情节较轻。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经墨江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彭浩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