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德宏州纪委消息:经查,2009年至2013年,刘永周在担任梁河县畜牧兽医局副局长期间,违反工作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在项目申报和验收工作中违规操作,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违反廉洁纪律规定,收受服务对象给予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经中共德宏州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刘永周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