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华宁县印发了《中共华宁县纪委贯彻落实市纪委〈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全县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进行规范,不断深化和巩固党风廉政建设和“四风”整治成果。
《通知》对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进行了明确,严格执行市纪委印发的《规定》,实施对象实现国家公职人员全覆盖,包括在职在编全体国家公职人员。宴请人数与市纪委《规定》要求一致,不得搞层层减压,不得以地方习俗变通执行。严格报备程序。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要填写报告表,按干管权限进行报备,科级领导干部向县纪检监察机关和县委组织部门报备,其他公职人员向所在乡镇(街道)纪(工)委和组织办公室、单位或主管部门进行报备。
《通知》要求,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个公职人员,做到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公开、合理;要加强干部职工的教育引导,积极倡导文明风尚,移风易俗,把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列入落实十九大报告提出的“乡村振兴计划战略”和我县廉洁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改变目前基层的不良风气。各级党组织要全面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教育监督管理。对疏于监督管理,导致管辖范围内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反有关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公职人员违反本通知要求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由所在单位或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党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吴红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