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临沧市委常委分别率领检查考核组,对2017年度全市各级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扎实推进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明确考核内容。此次检查考核重点考核各责任单位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责任追究和结果运用等方面的情况,考核主要采取查阅资料、民意调查、述责述廉评议、延伸到乡镇县直属部门检查等方式进行。
强化结果运用。检查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检查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被评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责任单位,由市委领导或市委领导委托市纪委领导对其党政主要领导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限期整改。同时,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责任单位,取消班子成员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述责述廉民主测评得分较低的,进行提醒谈话或诫勉谈话,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整改不力的,给予问责处理。
严格考核纪律。严格要求各检查考核组严格按照检查考核的程序、要求和考核标准统一步调,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以“严”和“实”的作风开展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评价被考核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格的工作纪律确保考核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各检查考核组成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不搞迎来送往、不参加超标准接待、不收受土特产等。对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李飞 孙春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