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开展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践运用情况专题分析

发布时间:2017-12-22 08:15:27   来源:临沧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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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0日下午,临沧市纪委召开常委会,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专题分析研究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践运用情况,进一步明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需要把握的原则和要求,强调切实让纪律全面严起来。

据悉,临沧市今年以来,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591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292人(次),第二种形态180人(次),第三种形态76人(次),第四种形态43人(次)。在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始终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把纪律挺在前面,用好纪律尺子,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

“党的十九大报告将纪律建设纳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是一个重要的理论和实践创新,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我们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深刻认识新时代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重要意义,联系实际深学细照笃行,在把握运用上苦下功夫,力求新作为、取得新成效。”市纪委书记在常委会上带头分析、带头研究。

会议强调,要把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贯穿于管党治党全过程各方面,把住关键、掌握方法、准确运用;要学深悟透,结合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修订党章的学习,认真对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好的的做法和新的要求,不断反复学习、总结提炼、解疑释惑,做到政治站位高,“四个意识”强,把握运用得心应手;要准确运用,把握原则要求,做到定性量纪准、程序标准严,使“四种形态”环环相扣、层层设防,形成有机整体,达到应有效果;要落实责任,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拿起党的纪律武器,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各级纪委要立足本职抓纪律,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在新的形势下用好“四种形态”,以“霹雳手段”惩前毖后,怀“菩萨心肠”治病救人,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会议还对执纪审查安全工作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强调进一步提高认识、严明责任、严格程序,确保执纪审查安全。(杜群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