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景洪市纪委紧紧围绕“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总体要求,着力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乡(镇)纪委执纪审查工作。今年1至11月,全市共立案80件,其中乡(镇)、街道、农场纪委自办立案37件40人,结案24件29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7人,正在办理13件。
加强督促指导。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各乡镇,采取现场检查、工作调研、实地指导等方式,积极督促全市16个乡(镇)、街道、农场办案工作,及时掌握乡镇办案工作进展情况。对组织不力、工作推进无效的乡镇,及时约谈乡镇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并安排委局联系科室部门协助乡镇纪委查找案源,从而切实推进乡镇办案工作得到有力落实。
强化线索排查。结合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要求各乡镇(农场)纪委每月向市纪委主要领导汇报受理信访件、开展纪律审查工作情况。通过座谈会等形式,组织乡镇纪委书记分析、研判问题线索。同时,还要求各乡镇对民生资金及民生项目进行大排查,重点检查扶贫领域、低保金对象及民生项目资金使用、发放、审核等情况,及时发现和收集问题线索,查清事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规范办案程序。对乡镇纪委报送的案件初核材料,严格进行审核。案件调查结束后,乡镇纪委成立案件审理小组,由市纪委审理室负责指导乡镇纪委审理小组开展审理工作。对乡镇纪委疑难、复杂案件由市纪委组织人员进行实地指导,确保案件质量。
狠抓办案安全。加快推进乡镇办案场所标准化建设,印发《办案安全工作制度汇编》,做到办案人员人手一册。认真执行办案安全相关制度,严格开展案前安全风险评估,确保办案安全。(波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