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昭通市按照全面从严治党部署要求,以落实主体责任为保障,聚焦主责主业为抓手,以实现标本兼治为目标,使全面理解、准确把握和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取得明显成效。
突出党委主责,层层压实责任。全市各级党组织按照领导重视带头学、单位牵头认真学、宣传引导强化学要求,采取理论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专题培训、随机测试等方式认真学习《昭通市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省委、省纪委相关文件要求,强化学深悟透,同时,市纪委对学习情况和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督促各级党组织贯彻落实到位。
紧抓纪委推动,全面履职尽责。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注重关口前移,构建监督提醒“常态化”,充分发挥各级纪工委监察分局、派(驻)纪检组、部门纪委以及纪检监察室“总承包”的前沿监督作用,注重党员干部思想行为动态监督,督促各级党组织利用民主生活会、交心谈话等方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采取教育提醒。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纠、“露头就打”,根据具体情况实施“精准约谈”。同时,扎实做好谈话函询后“签字背书”“民主生活上作说明”“情况核实”等“后半篇文章”,杜绝“一谈完事、一函了之”现象,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党员干部治愈“风寒”的良药。
注重组织协调,发挥整体效应。切实增强反腐败协调小组机制功效,建立机制保障、责任捆绑、相互协调、同向发力机制,把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作为实践“四种形态”工作中履行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的专设机构,促进组织领导工作具体化,提升可操作性。制订《昭通市实践“四种形态”监督检查方案》和《量化考核评分表》,建立实践“四种形态”工作台账,实行情况每月登记、季度汇总、半年分析管理机制,层层传导管党治党压力,强化责任倒查倒逼倒追,督促各责任主体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做到不观望、不懈怠。
今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1234人,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721人,占58%;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316人,占26%;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138人,占11%;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59人,占5%。(郑修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