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兰坪县纪委不断强化廉政审查工作的政治性、严肃性、规范性,严把政治关、廉洁关。1至11月,共审查回复党风廉政意见61次,涉及党员领导干部2507人、97个集体。
县纪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的通知》,对廉政审查的流程、内容、标准及相关事项作出了详细规定。明确了选拔任用、交流使用、提名考察和评先评优的廉政审查不予通过的15种情形;因公或因私出国(境)的廉政审查不予通过的3种情形;单位评先评优的廉政审查不予通过的3种情形。县纪委办公室在收到党风廉政建设征求意见函后,统筹协调信访室、案管室、各纪检监察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案审室,严格按照各自职能,认真提出廉政审查意见,送各分管县纪委副书记审核把关,呈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审签后按程序行文回复。
廉政审查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评判党员干部的功过得失要一针见血,敢于有病说病、有患言患,对有问题反映、被组织审查、受到纪律处分和问责处理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根据相关规定,必须作出是否同意重用、提拔、推优、评先等结论性意见,向组织提供真实、全面的廉政鉴定材料。各分管副书记及相关室负责人要对审查工作认真负责,实行谁审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党风廉政意见回复中隐瞒或夸大事实、弄虚作假,造成审查结论失实的,加大问责力度,强化责任追究。对玩忽职守、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的,坚决做到发现一起、重处一起、绝不姑息。(和周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