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广大干部在改革创新中大胆探索,努力营造锐意改革、勇于创新的良好氛围,近日,保山市下发《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
定方向,确保容错不走偏。《办法》强调,容错工作要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和市委“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办法能解决问题就用什么办法、什么人能解决问题就用什么人”的要求,树立大胆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鲜明导向,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评价干部,切实保护改革者、鼓励探索者、宽容失误者、纠正偏差者、警醒违纪者。
定情形,划定容错边界线。《办法》中对可容错的情况作出了9个明确,同时,明确了对“为个人、他人或单位谋取私利,损害党和国家利益、侵害群众利益”、“对过错失误行为思想认识不到位,在具备纠错条件的情况下,未积极主动采取必要措施尽力挽回损失或消除负面影响”等7种情形不予容错。《办法》中明确了干部该“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既为改革创新者提供了明确的行动准则,又避免了容错成为万能的“挡箭牌”。
定程序,强化操作规范性。《办法》规定,容错工作主要按照申请、核实、认定、反馈、归档五个程序进行。对经认定予以容错的,主要在减轻处分、日常相关考核和选拔任用、评先表彰等工作中不作负面评价。在容错的同时按照启动纠错、送达通知、督促整改、整改上报四个环节同步开展纠错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对其工作偏差和失误进行整改纠正,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和消除负面影响,避免一容了之,放任错误。
定责任,促进工作见成效。《办法》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强化对容错纠错工作的领导,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宣传等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推进实施、监督督促等责任,要注重教育防范,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最大限度减少和预防违纪现象发生。要加强对重大项目、重大工程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要岗位的日常监督管理,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从源头上防范和纠正失误、错误。(熊正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