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丽江市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始终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强化政治担当,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反、有贪必惩、失责必问,纪律审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坚持严惩腐败,持续形成震慑。今年1至11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形态红脸出汗、咬耳扯袖348人次,占四种形态的59.28%;运用第二种形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171人次,占四种形态的29.13%;运用第三种形态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39人次,占四种形态的6.64%;运用第四种形态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29人次,占四种形态的4.94%。1至11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549件(次),同比下降2.14%;处置反映问题线索498件,同比增长5.96%;立案审查256件涉及313人,同比增长19.07%、43.58%(其中县处级18件18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37人,其中党纪处分220人、政纪处分26人(双重处分9人)。
强化基层反腐,维护群众利益。市纪委监察局高度重视,由领导班子带队,深入到各县区、乡镇(街道)督促指导执纪审查工作,约谈乡镇(街道)党委书记、纪委书记,面对面培训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加大执纪审查力度,提升执纪审查能力。今年来乡镇共立案160件184人,实现年内乡镇纪委执纪审查“零空白”。畅通诉求渠道,认真查办信访案件,切实打通基层反腐败的“最后一公里”。今年1至11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549件(次),与2016年的561件次同比下降2.14%。通过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回应了群众期盼,赢得了群众的高度信赖和广泛赞誉,有力提升了纪检监察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地位,树立了纪律卫士的良好形象。
用好问责利器,实现问责常态。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及云南省实施办法,用好问责利器。今年1至11月办理问责案件110件,其中问责186人、9个党组。对丽江古城旅游景区先后两次被国家旅游局严重警告、“两违”整治、玉龙县石头乡“1·20”森林火灾、社会事业建设项目推进不力、脱贫攻坚工作落实不到位、程海和泸沽湖生态环境保护不力、国家土地督察成都局移交土地违规审批问题、省委省政府第一环保督查组移交的丽江拉市海高原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存在问题等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对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工作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进行严肃处理,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抓住工作重点,突出审查关键。围绕影响丽江改革发展稳定、影响全面从严治党的突出问题进行纪律审查,重点惩治“三类人”特别是其中的“一把手”。严惩脱贫攻坚领域违纪行为,出台《丽江市纪检监察机关快查严处扶贫领域问题线索暂行办法》,今年以来全市查处扶贫领域违纪问题72件85人。依托脱贫攻坚五级联动监督平台办理群众诉求369件,办结368件,群众满意率99.46%。严惩旅游市场秩序整治中反映出的突出问题,共问责71人,给予纪律处分25人,做到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到哪里、监督执纪就跟进到哪里,为促进丽江旅游市场秩序彻底好转,加快推动丽江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障。
安全文明办案,提高案件质量。严格按照程序开展执纪审查工作,层层签订《执纪审查安全责任书》,建立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执纪审查责任体系。认真开展执纪审查安全自查自纠工作,与市人民医院签订了医疗保障工作制度,建立了全市执纪审查人才库。坚守执纪审查安全底线,加强安全风险评估和防控,确保执纪审查安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未发生过执纪审查安全事故。严把办案质量关,办铁案,办经得起历史检验的案件。对十八大以来查处的180余件案件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100余个问题进行整改并开展“回头看”,办案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卢朝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