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沧市委下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对今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作出全面安排部署,通过发挥责任制考核“指挥棒”作用,全面检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效。
此次检查考核工作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委常委分别带队,各考核组会同被考核单位共同组织实施。检查考核对象包括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党组,8县(区)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71个市直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班子成员中的处级领导干部。按照《临沧市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检查考核各责任单位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责任追究和结果运用等方面的情况。
检查考核分自检自查和集中检查考核两个阶段开展,在自检自查阶段,各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撰写述责述廉报告,开展自查自纠、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认真整改。在集中检查考核,通过召开工作汇报暨测评会议、查阅资料、延伸检查、综合评价、意见反馈、情况汇报等程序组织实施。考核结束后,开展等次评定、情况通报、结果运用工作。
《通知》指出,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紧迫性和自觉性,突出重点、把握关键,严字当头、真检实考,高效有序开展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不断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杜群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