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梁河县纪委深入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立足抓早抓小,打好“预防针”。1至11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置40人。
强化日常教育监管,努力做到用好第一种形态。充分利用网站、微信群、QQ群、手机廉政短信、宣传栏等阵地,深入开展党章党规教育。全县参加党规知识“微测试”26800人,3200余名党员到警示教育基地接受教育。通过学习、教育、警示、培训等多种方式,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守《准则》“高线”,守住《条例》“底线”。同时,通过谈话提醒、谈心谈话、函询等方式,加强日常管理监督,真正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开展诫勉谈话16人,处置问题线索20件,其中谈话函询14件 。
突出抓早抓小,努力做到用足“第二种形态”。通过对作风纪律监督检查、专项检查、专项治理等形式发现问题线索,对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处置,“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防止‘形态’升级恶化”。1月至11月,共作出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13人,其中党内警告8人、党内严重警告5人。
坚持纪律底线,努力做到用实“第三种形态”。坚持惩治腐败“零容忍”,对不守底线、触碰红线的“少数”,对确有问题的干部,坚决严肃执纪审查,追究到底。共作出党纪重处分8人,其中留党察看2人、开除党籍6人。
坚持有腐必反,努力做到用准“第四种形态”。在惩治腐败问题上,始终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始终强调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1至11月,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机关2人,开除党籍判处刑罚1人。(周叶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