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为适应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要求,怒江州进一步修订完善了《怒江州县级州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和《怒江州州直部门州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坚持从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完善考核措施、强化结果运用入手,提升干部考核评价规范化水平。
注重测评,建立健全干部考核体系。在总结历年年度考核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深化干部年度考评工作实践,实行县级“两测评”“三评价”,州直部门“两测评”“四评价”的考核评价方式,建立了以年度分类考核为重点,以平时调研考核为补充,以巡查了解为抓手的多维度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不断增强了考核工作的系统性和科学性。
突出重点,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突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两个考核重点,领导班子考评指标除思想政治建设、班子领导能力、党风廉政建设等共性指标外,县级更加突出民生保障类指标考核,州直部门更加突出服务中心工作,履行部门职能等业务指标考核。对领导干部的考核,正职侧重考评政治立场、宗旨观念、坚持原则、执行民主集中制、选人用人、机关党建、解决重大问题、履行廉政职责等内容;副职侧重考评开拓创新,维护稳定,勤政务实,工作作风,工作措施及成效、深入基层、工作执行推动、强化措施落实、凝聚工作合力等情况。
强化落实,综合运用考核评价结果。坚持将考核结果作为调整领导班子以及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职务升降、岗位竞聘、奖励惩处、调整级别和工资的重要依据。结合干部能上能下相关规定对实绩突出、群众公认、考核优秀的干部,给予表彰奖励、提拔重用。对考核比较差的班子及时进行调整,对群众意见较大、不胜任现职岗位的,进行工作调整;对因工作失误、失职造成损失的,严格实行岗位问责。形成了奖优罚劣导向,推动工作落实。(周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