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彝良县深入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注重“全面”与“从严”的统一,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
出台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责任分解,明确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职责,并通过会议、网络、宣讲及纪律审查过程中的谈话教育等形式对“四种形态”的概念、内容、要求进行宣传、教育、引导和压力传导,切实提升各级党组织落实“四种形态”要求的思想认识和行动自觉。严格执行实施谈话函询暂行规定,对性质不严重、情节轻微的一般性问题, 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笼统、不具体问题等进行函询谈话,加强和规范谈话函询类问题线索处置,充分发挥谈话函询在纪律审查中的重要作用。
实践运用好“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形态,深入开展落实“两个责任”约谈工作,县委主要领导集中约谈县处级领导及乡镇、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各县处级领导对所分管、联系部门和相关行业领域开展工作指导和约谈全覆盖,层层传导责任压力;强化约谈提醒,针对党员干部思想和工作作风方面的问题以及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早纠正、早处理,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错误,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敢于动真碰硬,大力开展“微腐败”专项治理,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类违纪违规行为,同时加强与司法机关、审计等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对极少数违纪违法行为施以重拳,切实净化政治生态。
据悉,今年以来,全县运用“四种形态”共处理418人,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352人,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38人,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17人,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11人。(贾开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