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甸:实践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问题线索85件

发布时间:2017-12-01 08:27:39   来源:保山市纪委

今年以来,施甸县切实加大谈话函询力度,努力使“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截至目前,施甸县纪检机关共处置问题线索85件(次),其中谈话函询25件(次)。

动辄则咎,防止小过变大错。施甸县在执行“四种形态”中,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着眼于党员干部在纪律和作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一般性问题,以谈话函询方式及时“咬耳、扯袖”,避免“小苍蝇”养成“大老虎”,做到早提醒、早纠正、早处理,坚决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截至目前,开展谈话函询25件,涉及乡科级干部14人,一般干部5人,其他人员6人。

规范制度,严把谈话函询程序。在实际工作中,该县制定了《关于规范谈话函询办理工作的暂行规定》,规范了县、乡两级谈话函询的工作流程,要求每条线索都认真按相关规定逐级呈批;采取谈话方式的要制作谈话提纲,做好谈话记录;采取函询方式的要统一登记、编号、制作《函询通知书》。谈话函询对象的书面说明材料必须由本单位党委(党组)负责人、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或纪工委书记签字。谈话函询结束后,要形成工作报告,分类提出处理意见,按程序报批。

持续发力,把纪律和规矩挺起来。正确运用“第一种形态”,将党的纪律和规矩真正立起来,挺起来,严起来,力争谈话函询谈到“点”上、戳到“痛”处,继续扩大谈话函询覆盖面,勤打“预防针”,常念“紧箍咒”,在全县范围内释放出“严管就是厚爱”的强烈信号,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潘继梅  颜洪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