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发出“禁酒”严令 禁止公务活动及工作日饮酒

发布时间:2017-11-30 08:32:20   来源:楚雄州纪委

为深入推进作风建设,树立新时代廉洁勤政的机关干部良好形象,近日,楚雄州委办、州政府办联合下发《楚雄州关于全面禁止公务活动和工作时间饮酒狠刹不良饮酒风气的规定(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全州国家公职人员发出“禁酒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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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指出,全面禁止公务活动和工作时间饮酒是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党委实施办法,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维护国家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国家工作人员良好形象的有力举措。该禁令适用于全州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村(社区)的工作人员(含工勤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中央、省驻楚雄单位参照本规定精神执行。

《通知》明确,自2017年11月9日起,全州范围内公务活动,特别上级单位到下级单位开展调研检查指导工作期间,一律不准饮酒。重大外事活动和招商引资活动确需饮酒的,视情况按规定提供酒类或适度饮酒,但不得够买和消费各类高档酒。严禁工作时间和工作日午间(含非工作日加值班)饮酒,严禁着工作制服在公共场所饮酒,狠刹整治不良饮酒风气,严禁耍酒疯、酒后滋事、酒驾等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公序良俗、有损国家工作人员形象及违纪违法的行为。

《通知》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自觉遵守和执行“禁酒令”,并管好班子和队伍。对违反本规定的,根据相关规定,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对禁令执行不力的地区和单位,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严肃追究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据悉,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畅通群众举报和投诉渠道,采取专项检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切实加强对《通知》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者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一起,绝不姑息。(刘余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