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洱:今年1至10月运用“四种形态”处置59人次

发布时间:2017-11-30 08:25:04   来源:普洱市纪委

2017年1至10月,宁洱县纪委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置59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40人次,占67.8%;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置11人,占18.6%;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置5人,占8.5%;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置3人,占5.1%。

加强教育提醒。在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过程中,加大对党员干部党纪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要求党员干部懂纪律、守纪律、敬畏纪律。抓实主体责任的落实,要求各乡镇、各单位主要领导加强对单位干部职工的日常教育管理,带头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规党纪,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修正、完善自我。

注重抓早抓小。摒弃过去“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处理”“以查办大案要案论英雄”的观念,坚持把“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作为从严治党的常态,强化日常监督,抓早抓小。开展常态化监督执纪工作,对反映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一般性问题的,及时谈话函询,早提醒早纠正。

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将狠抓节点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重要抓手,一个阶段一个阶段地向前推进,节前抓警示提醒,节时抓监督检查,节后抓通报曝光。在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节假日派出明察暗访组对各级各部门公车管理、厉行节约、值班制度等落实情况开展明察暗访,坚决整治四风。

加强执纪审查。对照“四种形态”之中“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是极极少数”的要求,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不放松,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不定指标,上不封顶,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强化与组织、司法、审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优势互补,形成反腐败的强大合力。(姚学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