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丽江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有反映的党员干部,运用“四种形态”,早打招呼、及时提醒;对举报失实、受到诬告陷害的干部,尽快澄清事实,为他们正名,让他们放下包袱、轻装上阵,保护好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提醒谈话、谈话函询、诫勉谈话力度,建立提醒谈话抓早抓小工作机制,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方式及时解决。1至10月,全市共谈话函询34人,组织处理126人,对92个轻微违纪问题进行了适当处理,为266名党员干部澄清问题。
针对党员干部慢作为现象突出的问题,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整治干部不作为慢作为的规定》《关于在全市持续深入推进“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集中开展“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治理,严肃追究“为官不为”“为官乱为”行为,1至10月问责党员干部179人,其中处级干部24人、科级干部109人。
坚持鼓励干事创业的监督执纪导向,认真落实《丽江市治理庸懒散奢行为问责办法(试行)》《丽江市关于支持和鼓励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实施意见(试行)》,大力支持干事创业的干部,为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撑腰鼓劲,鼓励干部下沉一线推动发展、服务群众,严肃查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
针对一些党员干部中存在的不干事、乱议论,甚至乱告状、乱举报等突出问题,制定《丽江市纪检监察系统治理乱告状工作方案》《中共丽江市委关于治理乱告状的工作方案》,严肃整治借检举揭发之名乱告状等行为,对乱告状、诬告陷害的严厉查处,着力净化政治生态,为266名举报失实、受到错告、诬告的党员干部澄清问题,使被反映的党员干部放下心理“包袱”,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营造了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全市党员干部的作风明显转变,大胆干事、勇于担当的意识不断增强。(卢朝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