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处理261人次

发布时间:2017-11-28 08:16:58   来源:临沧市纪委

今年以来,临沧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过程中,坚持把谈话提醒、谈话函询作为实践监督执纪的重要抓手,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521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261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数的50.1%。

在运用“第一种形态”过程中,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准确把握标准和尺度,坚持实事求是,坚决防止用批评教育代替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用轻处分代替重处分,做到问题线索精准处置、不枉不纵。对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违规违纪行为但情节轻微,以及在具体工作中存在一般性问题需要及时纠偏、责令纠错的党员干部,进行约谈。对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到位,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力等问题必须谈;对问题线索集中、群众反映强烈,顶风违纪等问题要坚决查处,防止一谈了之、一函了之,以谈代查、以函代查。

同时,临沧市纪委不断探索创新党员干部廉政教育新载体、新途径,把推进廉政文化建设作为深化党员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的重要手段和重要途径,在主要行政办公区及市民较为集中的街道打造廉政文化墙,使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在耳濡目染、潜移默化中接受廉政教育,增强廉洁意识;着力打造指尖廉洁微课堂。借助“廉洁临沧”微信公众号及时发送党的路线方针、党内法规,身边的典型案例等方面学习内容,让全市广大党员干部随时随地学习党规党纪、接受警示教育,筑牢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杨枝  孙春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