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砚山县积极探索,统筹部署,从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派单制,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落细。
以规定责。制定出台主体责任派单制,压实全县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明确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县委分别向县四班班子成员、县法院党和县检察院党组书记进行主体责任派单,全县14个乡镇(管理区)、54个县属部门党组织分别向班子成员派单。
县纪委常委约谈分管联系乡(镇)
以派亮责。采取季度派单和专项派单两种方式进行派单,进一步明确派单对象抓什么、怎么抓的问题。今年以来,仅县委就向县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县人大、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派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98份,457条责任内容。其中,季度主体派单64份,423条派单内容,专项派单34份共34条“负面”清单内容。
以谈明责。今年来,县委主要领导约谈了14个乡(镇)、管理区主要负责人,对4名处级干部进行了提醒谈话。同时,县纪委常委班子成员2轮共约谈分管联系乡(镇)、管理区党委书记、纪委书记52人(次),全县70个乡(镇)、部门主要领导约谈班子成员近415人(次),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落实到行动上,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以述评责。为全面检查全县各级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制定出台了党政主要负责人及重要岗位负责人向县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办法,并抓好落实。在年初召开的十二届县纪委二次全会上,15名乡(镇)、县属部门主要负责人和1名县属部门股所级干部进行了述责述廉,并接受了县纪委委员、部分县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群众代表民主评议。
以考督责。实行年中与年度检查考核相结合,年中由县纪委常委带队,对各乡镇、县级部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全面“体验”,累计发现存在问题100余个,反馈存在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建议100余条。年底,由县委常委带队,组成9个检查考核组,采取听、测、查、看、谈等方面进行检查考核,到目前考核工作全部结束,相关情况正在梳理汇总。通过检查考核,督促全县各级各部门和领导班子成员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好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
以严追责。严格执行《砚山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对2016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成绩显著的3个乡镇和18个县属部门进行通报表扬,对考核为不合格的1名主要领导作了降级处理,对考核为不合格的1名部门班子成员作了免职,调离工作岗位的处理,对考核为基本合格的1名部门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处理。通过强有力的手段,坚决做到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教育警示全县党员领导干部要时刻牢记有职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张建奎 王永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