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1至10月提醒谈话354人 问责23人

发布时间:2017-11-27 08:29:40   来源:大理州纪委

大理市不断压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不断净化党内政治生态。1至10月,共开展提醒谈话354人,问责23人。

党委做好引领,强化主体责任。市委班子成员主动带头落实主体责任,及时对分管部门、联系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提醒谈话,将履行“两个责任”情况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加大计分权重系数,树立科学考评导向,定期报告情况,适时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采取“三述两谈一质询”的方式,在市委常委(扩大)会议和市纪委常委(扩大)会议上,分别由各级党委、纪委对履行“两个责任”情况进行述廉、述职和述责,层层传导管党治党压力,形成“交心通气、接受批评、强化监督”的良好政治生态。制定出台领导干部约谈制度和干部召回管理制度,对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谈话和组织处理,1至10月,共开展提醒谈话230人次,约谈124人次,召回市管干部2人。

纪委同步跟进,强化监督责任。充分发挥纪委的专责监督作用,把严明党的纪律作为纪律检查工作的主要内容,建立乡镇纪委、各纪工委、机关部室季度工作汇报制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查找存在问题,跟踪督促监督责任的履行情况。以“眼里不揉沙”的执着韧劲,在洱海保护治理“七大行动”、脱贫攻坚、重大项目建设、“五网”建设等工作中,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实做细,把执纪从严体现在每一次监督执纪工作中。1至10月,共立案审查53件57人,其中查处洱海保护治理违纪案件6件8人,脱贫攻坚违纪案件2件3人。

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责任追究。把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要求贯穿于党的六大纪律的各个方面,严防责任链条缺环、责任主体缺位,“看好门,盯紧事,管住人”,切实将管党治党责任细化到教育提醒、监督管理等日常工作,发现苗头马上管,触犯纪律及时查处。深入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格按照《大理市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细则》,区分情形,严格处置,抓早抓小,形成震慑。1至10月,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党组织4个、干部354人。(杜利辉    杜永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