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制定六项监督执纪问责机制 推进洱海保护治理

发布时间:2017-11-23 08:28:20   来源:大理州纪委

近日,大理州纪委监察局印发《大理州纪检监察机关洱海保护治理监督执纪问责六项工作机制》,为打赢洱海保护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机制》建立一线执纪、联动协调、线索处置、报告汇报、问责追责、通报曝光六项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机制,旨在通过规范、整合各方力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实现分级负责、分口把关、集中处置和有效曝光,切实提高工作效率,为洱海保护治理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开展绘制“施工蓝图”。

《机制》以制度的形式,通过建立六项具体措施规范洱海保护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即建立一线执纪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分级负责原则,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任务、检查重点、检查方式,深入洱海保护治理一线,提升发现问题的能力,夯实“前哨”监督;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坚持理顺关系、归口管理原则,加强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内部配合,切实提高工作效率,织密“横纵联合”立体监督网;建立线索处置机制,坚持快查快处、从严执纪原则,采取集中管理、快查快处、严格执纪的方式,做到稳、准、快、狠,充分发挥“线索库”作用;建立报告汇报机制,坚持实事求是、注重时效原则,确立及时报告、专题述责、定期报告制度,确保及时“亮剑”;建立问责追责机制,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原则,明确问责原则、问责重点、问责要求,敢于较真碰硬,发挥“铁拳”作用;建立通报曝光机制,坚持教育警示、正确引导原则,通过反面警示,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在洱海保护治理工作中勇于担当、廉洁干事,强化“黑榜”震慑。

《机制》以《洱海保护管理条例》《海西保护条例》等政策法规等为依据,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大理州领导干部问责办法》《大理州洱海流域保护治理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规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及时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触碰纪律规定的一律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据悉,2017年以来,全州共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1145个,约谈工作推进不力责任单位61个、约谈领导干部167人,问责党组织4个、问责失职失责人员45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5人,通报曝光典型问题7起。(马晓玲  尹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