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省政府第一环保督察组向丽江市反馈督察情况

发布时间:2017-11-21 08:29:43   来源:丽江市纪委

近日,省委、省政府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向丽江市反馈对丽江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的意见。

督察组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丽江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强以高原湖泊和自然生态保护为重点的环境保护工作,持续加大生态文明建设组织领导和工作推进力度,全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取得进展。丽江市是长江上游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和生态屏障,是全球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地区之一。但是,丽江市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发展不足和保护不够的问题并存,环境保护形势严峻。虽然近年来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工作,但与省委、省政府要求,特别是与丽江市特殊重要的生态地位相比,在认识和行动上都还存在差距。主要体现在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学习认识不深入不到位,自然保护区未严格依法管理,应对水环境危机不够坚决有力,“水、土、气”三大行动部署落实不力,环境监管执法不力、监管能力薄弱五个方面的主要问题和33个具体问题。

督察组要求,丽江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自觉将绿色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之中。要进一步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落实好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切实推进有关问题整改到位,增强危机意识,提高识别和消除潜在环境隐患的能力,加强对丽江良好生态环境的保护。完善保护区管理机制,严格保护区管理,严肃整治世界自然遗产地、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区内环境违法违规问题。采取强力措施,积极应对水资源危机。全面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加大“三湖”(泸沽湖、程海、拉市海)、漾弓江水污染综合防治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力度,加快推进污染土壤治理修复。加大环境保护投入,强化环保队伍建设,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大环境违法处罚力度。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和问责。

督察组强调,丽江市委、市政府要抓紧研究制订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政府,抄送云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督察组还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了梳理,并按有关规定向丽江市委、市政府作了移交。

丽江市委书记在会上作了表态发言表示,此次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是对丽江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的一次全面体检,是查找和解决丽江生态环境问题的一次把脉会诊,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丽江的高度重视;丽江市对督察组反馈的意见,照单全收、诚恳接受,将对反馈的意见作专题研究,落实责任,立行立改,不折不扣抓好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运用督察成果,以改促效,深入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构筑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卢朝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