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76个责任单位接受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末大考”

发布时间:2017-11-15 08:42:19   来源:德宏州纪委

“2017年将至年末,各责任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怎么样?‘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如何?”日前,梁河县启动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对与县委政府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76个单位进行“年末大考”。

注重人员配置,规格更高。县委印发了《梁河县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实施方案》,明确要求检查考核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12个考核组,组长均由县委常委担任,挂帅出征,成员从县纪委、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抽调熟悉业务、政治觉悟高、责任心强的干部为考核组成员。检查考核遵循“四个统一”原则,采取人员相互交叉和深入单位逐一检查的方式开展。

注重考评标准,要求更严。方案要求在完成《2017年党风廉政责任书》责任量化指标的基础上,要把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全会精神,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等工作情况纳入今年的重点考评标准。各考核组严格按照检查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认真对照梳理排查,逐项评定考核得分。坚持一把尺子量长短,一个平台论高低,不打“人情分、印象分”,真正考出成绩、考出团结、考出动力。

注重形式手段,措施更全。各考核组深入各责任单位,采取听取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汇报、党政领导班子述责述廉、民主测评、民意调查、查阅痕迹资料、意见反馈等方法,全面细致进行检查考核。将每个单位考核情况详细记录,及时撰写考核报告,挖掘各部门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上的特色做法及成效,收集各部门亮点。同时,注重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将存在问题和整改意见反馈各单位,督促抓好落实。

注重结果运用,考核更实。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列入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重要内容。领导干部述廉述责及民主测评情况记入本人廉政档案。对评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责任单位、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述廉述责民主测评分数低于70分的,按照考核方案实施相应责任追究,倒逼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切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杨正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