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大理州纪委召开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试点工作情况汇报会。
会上,大理、祥云、巍山三个县市纪委书记分别就2017年以来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当前仍存在困难和问题,以及下步工作打算作了汇报。州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传达学习了近期中央纪委、省纪委关于推进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践运用工作的相关精神和要求,并就各县市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分别作了点评。
会议指出,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总体看来,体现了领导重视、理论认识先行、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制度建设贯穿“四种形态”运用并向规范化制度化推进等特点。各县市实践运用“四种形态”主动性普遍得到提高,全面从严治党自觉性普遍得到增强,构建了实践运用“四种形态”的初步框架。
会议强调,实践运用“四种形态”存在主体责任落实有差距、监督责任需进一步加强和推进等困难和问题。各县市纪委、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深化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重要性的认识,具体要从“四种形态”被写入《党章》,“四种形态”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的必然要求,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是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现实需要等方面系统认识和重点把握。
会议要求,各试点县市要加大实践运用“四种形态”的落实力度,为推动全州工作提供经验和借鉴。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坚持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处分、组织调整成为管党治党的重要手段,在具体实践运用中要上升到制度层面加以总结。(马晓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