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晋宁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形成及时有效、惩教结合、齐抓共管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格局。1至10月,全区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处理199人,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73人,占87%。
把运用“四种形态”与加强党员干部日常管理相结合。制定出台《晋宁区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践“四种形态”的实施意见》,明确了适用范围、运用方式、工作程序、职责分工、责任追究等要求,做到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全区各级党组织、纪检机关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监督管理中涉及的具体问题,区分不同情形,开展提醒谈话1450件次、约谈58件次、谈话诫勉58件次,谈话对象涉及县处级干部27人。同时,建立运用“四种形态”记录报告制度,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运用“四种形态”开展党员干部日常教育,实行痕迹化管理,对管辖范围内问题突出放任不管的党员领导干部严肃问责。
把运用“四种形态”与激励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相结合。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体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原则,成立激励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防错、容错免责、纠错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建立科学有效的评估机制,制定完备的权责清单,推动党员干部切实把责任扛起来。在抓早抓小上下功夫,运用“第一种形态”对纠错对象进行谈话提醒,避免小错不纠酿成大祸。
把运用“四种形态”与强化党员理想信念教育相结合。把实践“四种形态”要求贯穿到监督执纪问责各个工作环节,针对党员干部违规违纪的不同情形对症下药,发挥理想信念的感召力、纪检机关的公信力,让党员领导干部心有所畏、行有所止。在开展执纪审查工作过程中,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以党纪的威严服人、以思想教育感化人,促使被审查人深刻反省、认识错误、交代问题。今年以来,共有3名党员领导干部主动交待问题,积极退缴涉案款物16.84万元。(冯冬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