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德宏州以推进“谁分管谁谈话”工作为切入口和着力点,持续加大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力度,压实管党治党责任,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为推进严格管党治党常态化,德宏州结合实际,先后制定了《德宏州谁分管谁谈话工作办法(试行)》《德宏州谁分管谁谈话工作办法》,督促分管领导加强对党员干部日常的教育监督管理,提高谈话质量,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使“红脸出汗”常态化。县市也结合实际,出台了《芒市干部约谈工作流程》《瑞丽市“谁分管谁谈话”流程》,层层压实管党治党责任,推动“四种形态”在基层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谁分管谁谈话将谈话划分为常规性谈话、处置性谈话和调查性谈话三类,确定常规性谈话和处置性谈话主要由党政分管领导完成,调查性谈话由纪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坚持“三能谈、三必谈”,对苗头性、倾向性,轻微违纪问题,且不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可委托州、县(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
德宏州各级党委(党组)和党政主要领导严格落实“谁分管谁谈话”工作办法,主动把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担起来、落下去,实践“四种形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扎实开展常规性谈话和处置性谈话。前三季度,全州共开展谈话18562件(次),其中常规性谈话17268件(次)、处置性谈话104件(次)、调查性谈话830件(次)。在问题线索处置中,开展委托谈话79件80人,其中:委托州级分管领导及州直各部门负责人谈话25件25人,委托县级分管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谈话共54件55人。
同时,为防止一谈了之,一函了之,德宏州纪委按照10%比例对处置性谈话、调查性谈话结果进行随机、滚动式抽查、交叉验证,凡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故意隐瞒事实,不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和交代个人问题,拒不配合组织谈话或审查的,从严从重追究纪律责任。并坚持上级纪委和组织部门派员参加指导下级党组织生活会,要求被谈话党员干部在民主生活会上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