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1至10月问责119名党员领导干部

发布时间:2017-11-08 08:28:42   来源:保山市纪委

为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新部署、新要求,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保山市以明责、履责、问责为导航“路线图”,牢牢牵住“两个责任”牛鼻子,真正把管党治党责任层层压紧压实,为构建保山清朗政治新生态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建立健全保山市《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规定》等制度,年初制定《2017年度保山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明确细化责任,厘清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的责任,形成实实在在、量化可控的具体指标。将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内容细化为县(市、区)党委、园区党工委常规工作清单65项,市直部门党委(党组)常规工作清单61项。将监督责任细化为县(市、区)纪委、园区纪工委常规工作清单33项,市直部门纪委(纪检组)及派驻(出)机构清单39项。建立“一把手”述责述廉制度,以向市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和年度检查考核述责述廉为主要方式,实现处级领导班子成员述责述廉全覆盖,同时,完善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工程招标“四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廉政承诺制度等,扎紧扎牢制度“笼子”,为“两个责任”落实提供制度保障。

在全省率先探索建立覆盖全市的“互联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电子监督平台,创新借助“制度+科技”的监管手段,完善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考核系统,把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涉及的多项考核内容集中到一个互联网平台上运行管理,使责任制考核规定动作得到全程纪实留痕,全程动态监控和实时预警提醒。出台《保山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程纪实施办法》,实行对考核内容实施菜单式分解,科学设置分值,合理规定完成时限,通过采取“日常动态“常考”+半年检查“小考”+年终集中“大考”的方式,实现“两个责任”平台管理系统化、痕迹化、常态化,对89个党组织、30个纪检监察组织履责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抓常、抓长、抓细。

全面从严强化问责,始终把问责作为管党治党的利器,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制定《保山市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实行“一案双查”,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一起追究,领导责任和党组织的责任一起追究。规范和强化党内问责工作,贯彻落实省纪委出台的问责条例《实施办法》,重点围绕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突出问题,严肃开展党内问责工作。今年以来,对119名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了追责问责。(杨文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