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麒麟区纪委根据市纪委《关于禁止公务活动和工作时间饮酒的规定(试行)》的规定,进一步明确要求,狠抓“禁酒”规定的贯彻执行。
加强宣传教育。各镇(街道)、区直各部门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市、区禁止公务活动和工作时间饮酒的相关规定和具体要求,将纪律要求传达到每一名干部,确保全覆盖、无死角,做到人人皆知、时时遵循,让公务活动和工作时间不饮酒成为干部的自觉行动。各级各部门领导以身作则,带头遵守禁止公务活动和工作时间饮酒的规定,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明确领导责任。各镇(街道)、区直各部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细化工作措施,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区内公务活动一律禁止提供任何酒类,一律不得饮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任何酒类的要求,工作时间内、工作日午间(含节假日值班及执勤等)一律不准饮酒的纪律规定。重大外事活动、招商引资活动以及接待区外公务人员,确需提供酒类和饮酒的,也必须严格执行审批报备制度,按照一事一购买、一事一审批的原则,由承办单位报区级分管联系领导审批或该项工作的负责同志审批,并报区委区政府接待处备案,提供的酒类数量和标准也有严格的控制规定。
深化监督检查。在各镇(街道)、区直各部门自查自纠本地本单位公务活动和工作时间饮酒违规违纪行为的同时,区纪委监察局、区委区政府接待处将会同相关部门对执行《规定》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督检查,对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对执行纪律不力、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杨家瑞 孙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