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红河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抓早抓小,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准确把握“树木”与“森林”关系,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同时强化“不敢”,做到既抢救“病人”又形成强大震慑。前三季度,全州综合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1527人次。
红河州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督和管理,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用第一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992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人次的65%。对经初步核实或谈话函询后,给予提醒谈话、警示谈话、批评教育等方式进行处理426人次,占“第一种形态”处理人次的43%。对反映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一般性问题的,严格贯彻执行云南省制定出台的《关于规范谈话函询办理工作的暂行规定》,及时进行谈话函询,早提醒早纠正,全州纪检监察机关共谈话函询641件次,州纪委谈话函询州管干部50人次,并要求谈话函询后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说明或检查。同时,还建立了函询了结反馈机制,对函询后反映问题不实或没有证据证明存在问题的,予以了结澄清,并书面向被函询对象反馈了结情况,体现了党对干部的信任。
对存在违纪问题的,查清主要违纪事实后,综合考虑违纪性质情节和认错悔错态度,综合运用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等进行处理,应用第二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331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数的22%,用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等管住了大多数,体现了政策策略和方式方法的针对性、灵活性。
对于严重违纪的,继续保持零容忍、无禁区的高压态势,以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等方式强化“不敢”,坚决给予严肃处理。应用第三、第四种形态分别处理党员干部118人次、86人次,分别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8%、6%。被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机关的真正成为极少数。(洪季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