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石林县坚持在“明责”、“询责”、“督责”和“追责”上狠下功夫,打造全链条、闭环式的责任落实体系,深入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不断拧紧管党治党螺丝。
明责,夯实履责之基。实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1+7”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建立台账,将党委主体责任细化明确为6类41项,纪委监督责任细化为6类30项。向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发出“责任落实告知书”,向牵头部门发出“目标任务通知书”,向工作进展较差的领导班子成员和部门发出“任务落实督办书”。各级党委(党组)根据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和班子成员分工情况,细化责任内容、目标要求和主要措施,每年年初列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与责任对象“签字背书”。
询责,传导履责压力。出台《石林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实管理办法(试行)》,严格按照党组织履行5个方面的责任事项、主要负责人履行3个方面的责任事项和班子成员履行3个方面的责任事项等内容进行全程记实,倒查有据。各级党委(党组)书记需定期或不定期专题听取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汇报,全年不少于4次。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专题听取分管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全年不少于12次。纪委(纪检组、纪工委)定期向同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反馈其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每月反馈一次。今年以来,县委和县纪委主要领导围绕落实“两个责任”约谈乡镇(街道)、县直部门党政正职和纪委书记35人次。
督责,拧紧责任链条。健全完善季度抽查、半年督查、年终考核“三位一体”的监督考核机制,制定出台《石林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检查考核办法》,县纪委牵头组建督查组和专项检查组,定期对各单位落实“组织领导责任、选人用人责任、纪律建设责任、教育监督责任、正风肃纪责任、支持保障责任、案件查办责任”等7个方面的情况开展检查。今年以来,县纪委对8家单位进行了督促整改。
追责,倒逼责任落实。把强化责任追究作为推动“两个责任”落实的“撒手锏”,制定《石林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检查考核办法》,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综合运用约谈提醒、函询整改、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等方式追究责任,以问责倒逼落实。对不认真履行“两个责任”,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责任倒查和“一案双查”,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今年以来,县纪委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5名领导干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石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