麒麟区:践行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 开展谈话函询69件(次)

发布时间:2017-10-31 10:55:19   来源:曲靖市纪委

今年以来,麒麟区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认真践行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把谈话函询作为加强干部监管的有力手段,抓早抓小,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截至目前,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开展谈话函询69件(次)。

规范线索处置。强化线索排查,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充分利用“五级联动”监督平台,紧盯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开展专项督察检查,深挖细查问题线索。定期对问题线索进行梳理,严格执行问题线索室务会分析排查、分管领导召集研究、纪委书记专题会集体排查三级集体排查制度,深入分析问题线索特点,提出线索处置的初步意见。将一般性或者较为笼统的问题线索,以及没有进入纪律审查程序的轻微问题,全部纳入谈话函询范围,确保防微杜渐,能谈尽谈。

严格把关程序。严把谈话函询的报批方案、组织实施、监督审核“三关”, 统一约谈的程序、标准、要求,确保谈话函询的严肃性和程序性。谈话函询前,拟订谈话函询方案,梳理制定出谈话函询流程图,完善配套审批文书表格,根据谈话函询对象的职务、级别,明确相应的主谈人。谈话过程形成工作记录,被函询对象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对其所作说明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签署意见后发函回复,确保函询回复意见真实客观。

强化综合研判。对反映问题具有一般性,查清后只能给予处分或者批评教育的,或反映问题不实应予以澄清的,或反映多为道听途说、主观臆测、难以查证核实的,采用谈话或函询单一方式处置;对反映问题比较具体,但被反映人予以否认,或者说明存在明显问题的,采取再次谈话函询或者进行初步核实;发现有违纪甚至违法等更严重的问题,及时转换为初核、立案等其他处置方式,经查实后涉嫌违纪的按程序给予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的在给予纪律处分后立即移送司法机关。今年以来,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提醒谈话138件次,约谈5件次,谈话诫勉21件次,谈话函询69件次。

注重结果运用。做好谈话函询的后半篇文章,谈话函询结束后,将有关材料存入干部个人廉政档案,并与干部考核任用相结合。要求被谈话函询对象在班子民主生活会上,就函询情况作出说明,接受班子其他成员的监督。同时按照一定比例对谈话函询结果进行抽查验证,对发现谈话对象故意隐瞒事实、不如实说清问题的,从严追究责任。对谈话函询对象未在民主生活上如实说明个人函询情况的,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对谈话函询对象进行回访教育,对谈话后思想认识、作风转变不明显的,组织开展2次谈话,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今年7月,对全区827名科级干部廉政档案进行了完善和更新,将谈话函询情况列入廉政档案,确保谈话函询不流于形式。(张海霞  罗白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