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宣威市纪检监察机关围绕全市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强化监督执纪,共处置扶贫领域问题线索37件,为全市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健全机制制度,明确职责任务。出台《宣威市脱贫攻坚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明确了市级挂包领导、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挂包帮”单位、村“三委班子”的具体工作职责,规定了贯彻执行政策不力、不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不及时处理群众反映问题等10种责任追究情形,进一步严明纪律界限,督促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党员干部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履职尽责。把脱贫攻坚纪律作风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把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对下级纪委(纪检组)业务考评的内容,以考核压实各级各部门履责责任。
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监督检查。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和阶段工作重点,坚持问题导向,综合运用抽查、督查、监督检查等方式开展纪律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把监督触角延伸到脱贫攻坚工作第一线。围绕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全面纠正贫困对象识别不精准的问题,实现全市贫困对象应纳尽纳、应退尽退、应扶尽扶。截至目前,共开展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专项督查2次,共检查、走访全市28个乡(镇、街道)105个村(社区)724户农户,发出督查通报2期,通报问题19个,对24个乡(镇、街道)存在的具体问题进行点名道姓公开通报,并要求限期整改。对工作组织和落实不力的4名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进行提醒谈话。
强化线索处置,严肃追责问责。会同信访、扶贫、发改、财政、住建、教育、卫计等部门,对十八大以来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存量进行全面摸排。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五项工作机制,按照理顺关系、归口管理的原则,及时移交、及时处置,防止问题线索“空转”“沉睡”。今年以来,市纪委共处置扶贫领域问题线索37件,立案审查10件,结案6件,问责26人,党纪政纪处分13人。(祝东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