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以来,嵩明县抓牢关键,突出四项重点工作,有力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始终做到“挺纪在前”。目前,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处置问题线索127件,立案57件,同比上升300%;处分39人,运用“四种形态”处理170人次。
突出“三个关键”。紧盯“一把手”,突出对“关键少数”常态监督,开展县纪委书记同29名县级领导谈话、县纪委主要负责人与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组织10名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系列访谈”活动,以点带面促进两个“条例”的贯彻落实,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层层压实。紧盯正风肃纪,突出对“关键领域”常态监督,成立脱贫攻坚、小金库、涉企收费、节假日作风检查等21类专项纪律检查组59个,发现111个问题。紧盯选人用人,突出对“关键环节”常态监督,运用“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系统”开展廉洁审查工作,实现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信息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1至10月共对235名干部、11家领导班子、3家省级文明单位进行廉洁审查,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严防领导干部带病提拔、带病评优。
突出巡察整改。坚持“实事求是、开门整改”的总原则,由被巡察单位在整改过程中,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座谈会等,深刻查摆问题,广泛征询意见,邀请单位在职干部、服务对象、离退休老干部参与监督和评议;整改结束后,认真撰写整改情况报告和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在中国嵩明网、嵩明电视台和“嵩清泽明”微信公众号上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整改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及时启动问责,督促被巡察单位整改落实到位。截至目前,嵩明县共开展3轮,对12家单位巡察,发现问题线索92件,提出整改意见及建议88条,谈话函询22人,立案8人,清理违规资金210余万元。
突出抓早抓小。充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群众反映、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轻微性问题,及时通过提醒约谈、诫勉谈话、批评教育等方式端正认识、纠偏防错,让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常态。2017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实施第一种形态138人,其中:函询谈话82人,纠错诫勉谈话56人,并要求在民主生活会会上作出说明。
突出审查效应。实行《“四书一报告”实施办法》,在立案审查期间,以“四书”(即忏悔书、廉政家书、廉政忠告书,党风廉政建言书)形式让被审查同志深刻反省,以“一报告”(即案例剖析报告)的形式发挥案件的治本功能,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执纪审查工作的“后半篇文章”,有效实现惩治和预防腐败的综合效应最大化。目前共有7名被审查对象(其中,5名科级干部,2名一般党员)自觉撰写了“四书”。全县科级以上领导,各村(居)委会书记、主任共446人参加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听取2017年典型案例通报,进一步筑牢纪律防线。(章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