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川:用活“六项机制”倒逼责任落实

发布时间:2017-10-23 09:29:53   来源:大理州纪委

五年以来,剑川县细化措施,强化监督,以明责、谈责、述责、督责、考责、追责五步工作法,倒逼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明责工作机制。修订《惩防体系建设五年工作规划》《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和《剑川县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意见》,每年根据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对党委、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承担的责任予以界定,明确责任追究内容;围绕加强作风建设、制约规范权力运行等方面,出台公务用车、财务管理等制度规定,提出刚性要求。实行“签字背书”制度,根据部门和岗位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层层传导,逐级压实。

谈责工作机制。出台《剑川县党员干部勤政廉政谈话制度》,对谈话种类、谈话对象、谈话内容、谈话方式、谈话程序、谈话记录等方面进行了规范。针对单位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存在问题,单位干部职工在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运用谈话函询、约谈、诫勉谈话等方式,谈问题、谈责任、谈整改,对“一把手”进行责任约谈,督促问题解决和责任落实。先后约谈246名党员领导干部,副处级以上干部提醒谈话148人次,诫勉谈话9人。

述责工作机制。落实领导干部述廉述责制度,50名党政“一把手”届内向县纪委全会述廉述责。将“两个责任”履行情况列为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责的重要内容,接受干部群众的检视评判和县纪委委员、部分“两代表一委员”现场评议质询,查找失责问题,“红脸”“出汗”,督促责任落实。乡镇纪委书记每年至少一次向上级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汇报同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有效督促责任落实。

督责工作机制。失责要靠监督来发现,紧紧抓住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县党委实施办法、作风建设有关规定不放松,综合运用专项检查和随机抽查等方式,定期、不定期对各地各部门落实“两个责任”工作情况开展督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意见,推动落实。先后开展专项检查84次。围绕中央和省州县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开展剑湖水环境保护治理、脱贫攻坚、“五网”建设、招商引资、人居环境提升、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等六项重点工作纪律检查,开展“六个严禁”“为官不为”“令不行、禁不止”专项整治,今年专项整治发现问题55个,11名干部因不作为乱作为被问责。

考责工作机制。明确考核内容及考核标准,细化县级部门党委(党组)11项、乡镇党委7项、乡镇纪委7项工作清单,对县级单位和乡镇分列出延伸考核个性清单,使责任落实具体化,可操作性强。有效整合考核力量和资源,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有机结合起来,从考核结果中“透视”履责不力问题。对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单位部门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通过检查考核着力发现“两个责任”失责线索,按责任归属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追责工作机制。坚持失责必问,让问责利剑始终高悬,全方位、无死角责任追究,唤醒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出台《剑川县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督查问责暂行办法》,对责任追究的范围、方式、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打造上下联动、层层负责、有效追责的责任传导链条。先后问责83人,追究主体责任不力人员5人,追究落实监督责任不力人员1人。(李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