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玉溪市委印发《玉溪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派单制实施办法(试行)》,督促各级党委、党组以派发责任清单的形式,向班子成员派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保证责任清晰、主体明确、精准履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层层落实。
《实施办法》明确,党委、党组采取定期或不定期两种形式进行派单。一般每季度结合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以及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党委、纪委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根据不同责任主体和岗位职责,对派单对象需要落实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一岗双责”分别列出责任清单,经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同意后予以派出,也可根据巡视巡察、纪律审查、谈话函询、监督检查等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派单。党委、党组每季度第一个月研究派出本季度主体责任清单,听取上季度主体责任清单落实情况报告。
对于派单对象如何落实好任务,《实施办法》明确,派单对象对照主体责任清单,结合分管联系范围工作实际,按照责任清、任务明、工作实的要求认真落实派单任务,并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月底前将落实情况报党委、党组。
《实施办法》要求,党委、党组要围绕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进行派单,严格落实统筹谋划部署、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宣传教育、深化作风建设、选好用好干部、维护群众利益、推进源头治理、坚决反对腐败等方面的责任。同时,党委、党组按照一人一档要求,建立派单对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及“一岗双责”履责档案,保证履行主体责任全程记录、全程留痕、全程监督。
为了强化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规定,纪委、纪检组采取专项检查、随机抽查、民意调查等方式,对下一级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清单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同级党委、党组报告。纪委派出机构负责对联系单位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派单制情况的监督检查。
《实施办法》还明确,党委、党组要将派单履职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对下一级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派单制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不力、担当不足的,由上级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或纪委、纪检组及派出机构负责人采取提醒谈话、诫勉谈话、问责等方式督促纠正整改。
该《实施办法》的施行,将进一步细化职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强化责任担当、精准履责,避免落实主体责任落空。(杨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