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秉烈乡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未能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危房改造工作任务,主要原因是持续下雨、道路封闭施工、贷款影响等,乡党委书记闻维生同志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已履行应尽职责,符合容错免责情形,给予其容错免责......”
根据《文山市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规定,近日,文山市对因客观原因未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5个乡镇15名领导干部,首次启动容错纠错机制,免予责任追究,不影响评优评先、年度考核、提拔任用,以及职称职务晋升和荣誉资格获得。
为激励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热情,文山市今年制定出台了《文山市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13种应当容错的情形,对党员干部在干事创业过程中出现的失误和偏差,辩证分析,综合考虑问题发生的背景原因、动机目的、政策依据、情节轻重和性质后果等因素,符合容错免责情形的,通过申请、受理、核查、认定、反馈、报备6个容错纠错实施程序启动容错纠错免责机制,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支持和保护改革创新。
据悉,此次容错纠错机制的启动,避免了15名“领头羊”成为“替罪羊”,进一步解决了当前一些干部不担当、不作为,观望多、实干少,顾虑重、动力弱的情况,打消“多干多错、少干少错、不干不错”的消极心态,有效激发了干部干事创业活力。(褚静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