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抓好省纪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检查组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深入推进全市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日前,保山市纪委印发《省纪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专项检查组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对抓好检查组反馈问题整改落实进行部署。
9月,省纪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第四检查组对保山市脱贫攻坚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组指出存在“部分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对脱贫攻坚工作认识不到位,对贫困户如何脱贫主动思考、积极作为不够,因户施策不到位;脱贫攻坚工作‘纵向贯通、横向打通’不够;扶贫领域问题线索排查较少;脱贫攻坚五级联动平台录入数据不及时,群众诉求和问题线索界线不清”等问题。
《方案》针对存在问题,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各项问题的具体整改措施,并明确了各整改措施的时限要求。《方案》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时调整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对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的;精准识别不精准,导致错评、漏评和错退、难退的;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待脱贫攻坚工作,作表面文章的;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的;对脱贫攻坚工作不务实不扎实、脱贫结果不真实、发现问题不整改的;职能部门对职责范围内扶贫领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应发现而未发现,以及发现后不报告、不移交等,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方案》强调,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监督检查,不折不扣的抓好整改落实,对推诿拖延、敷衍塞责,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得力的,严肃问责追责。要坚持问题导向,结合扶贫领域存在问题的特点,认真分析原因,善于抓重点、扭关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着力解决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突出问题和顽固问题。要按时限要求及时抓好本辖区和所驻单位整改工作,及时将整改情况报送至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杨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