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来,沧源县主动适应和积极融入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新部署,从严从实落实“两个责任”,保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步步推动管党治党走向严紧硬。
提高站位“压担子”,不断夯实主体责任。县委带头落实主体责任,坚持每年召开县委常委会、县委专题会议、县纪委全会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定县委常委领导班子《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细化分解;出台《落实主体责任的具体实施办法》,推进主体责任落实具体化、常态化;制定《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从26个方面明确五年惩防体系工作措施;制定出台《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传导责任压力。创新检查考核措施,从2015年起,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实行每季度量化检查考核通报,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23人进行追责,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聚焦主业“履职责”,发挥专责监督作用。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不断深化“三转”,聚焦中心任务,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紧盯“关键少数”,管住大多数,深入实施领导干部述责述廉、任前廉政谈话、提醒约谈等党内监督制度。98名县管党政“一把手”向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全覆盖。县纪委常委坚持每年就落实“两个责任”定期约谈乡(镇、场)、县直部门和纪委(纪检组)负责人。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求具体化、常态化,共开展提醒谈话、约谈、谈话诫勉653人(次),谈话函询24人(次),11名科级干部在民主生活会上就谈话函询问题作说明。严肃换届纪律,先后成立7个换届风气督查组,加强对乡(镇)党委、村(社区)“两委”、县乡人大、政府和政协换届纪律的监督检查,确保换届工作风清气正。严把选拔任用的廉洁自律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回复廉洁自律征求意见函1707人(次)。
创新机制“筑基础”,激发廉政建设活力。率先出台《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定期分析研判制度》,各单位班子每季度定期召开1次分析研判会,分析存在问题,推动问题整改,推进廉政建设。制定《工程建设领域廉政制度》《政府投资项目成本控制制度》《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等市场活动不良行为记录黑名单制度管理暂行办法》等,在管人管事管钱环节上降低廉政风险。出台《从严控制举办节庆及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关于坚决整治党员干部饮酒问题的通知》,严格规范和约束党员干部日常行为。制定出台《股(所)级干部任用征求廉洁自律意见的实施办法(试行)》,把选人用人的廉洁关挺到最前沿。制定出台《干部召回管理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科学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七类干部教育管理。
重锤追责“惩歪风”,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共开展监督检查108批(次),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2起,处理33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5人,问责8人,其中: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9起15人、滥发奖金福利6起10人、收送礼品礼金1起1人、收受红包2起2人、大操大办4起4人,8人次主动上缴红包礼金11.55万元。坚决惩治腐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137件(次),立案查处142件157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56人,其中:乡科级39人,移送司法机关5人。以“零容忍”态度严惩“微腐败”,共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70起,其中扶贫领域26起,处理80人。(赵贵美 陈志敏 魏千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