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西双版纳州纪委认真履行职责,在干部提拔任用、评先评优、代表资格人选、年度考核等工作中发挥监督职能,严把廉政审查关,严防干部“带病提拔”“带病评先评优”。
建立健全廉政审查工作制度。制定出台《西双版纳州纪委监察局廉政审查工作办法(试行)》,明确审查对象、审查原则、审查内容及审查程序。明确廉政审查工作由州纪委组织部统一负责,书面征求信访室、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及党风政风监督室意见,通过规范工作程序,防止出现权限不清的现象,进一步提高廉政审查工作的效率。
严格审查被审查对象的廉洁自律情况。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重点审查被审查对象是否有信访举报或问题线索,是否因违反党纪政纪被立案审查,是否因违纪受到党政纪处分,是否尚在处分期,是否存在被问责等情况,初审科室对审核情况把关签字,确保回复意见的准确性。
集体研究讨论,把好廉政审查意见回复关。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把关、保守秘密的原则,初审意见由州纪委组织部汇总后,提交州纪委常委会议集体分析研究。经州纪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后,由州纪委组织部对照省纪委廉洁自律审查10类情况,形成廉政审查结论性意见,书面回复相关部门,向组织提供真实、全面的廉政审查情况,发挥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的作用。
今年1至9月,开展廉政审查924人次,建议取消评先评优、提拔、代表或委员资格14人,有效防止了“带病评优评先”“带病提拔”等情况的发生,遏制了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进了党风政风持续向好。(付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