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坚持用党纪尺子衡量 探索执纪审理新理念

发布时间:2017-10-14 08:49:41   来源:玉溪市纪委

在反腐败力度持续加大的情况下,审查处理案件数量持续增加、审核难度不断加大、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对案件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玉溪市纪检监察机关坚持用党纪的尺子衡量,积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断探索案件审理新理念、新思想,认真履行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责,提升案件质量。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审查处理违纪案件1163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276人次。

党的十八大以来,市纪检监察机关在执纪审查中积极践行“四种形态”,转变执纪理念,实现从“法”到“纪”的回归。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在执纪理念瞄准“纪律”上,从“以法律为底线”回归到“以纪律为尺子”,严格依照党章党规审核处理违纪行为,更加重视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审核把关和执纪监督。

在执纪审理过程中,坚持全面审查,除了对案件部门移送的被审查人的违纪行为进行审理外,还就阅卷中发现的被审查人其他违纪行为或其他人员的违纪线索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并提出相应的处理建议,发挥审理部门对纪律审查工作转型的倒逼作用,确保从严执纪落到实处。

2016年1月1日起,新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施行。“审理工作者应对新问题、新现象,要仔细分析、反复衡量、慎重处分,贯彻执行好新条例。”玉溪市纪委有关负责人对执纪审理工作提出新要求。

案件审理工作是确保纪律审查质量的最后一道“关口”,更是展现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能力和水平的重要“窗口”。市纪检监察机关始终严格遵守案件移送审查、承办人负责、审理室集体审议、纪委常委会审定案件等基本工作制度;坚持实体与程序审核并重,突出对办案权限、期限、涉案款物处理以及处分决定执行等情况进行监督;抓住审理谈话、集体审议等关键环节,重点核实案件关键事实和证据,充分听取本人意见并做好政策法规解释和说服教育工作,注重保护被处分人的合法权利,确保不冤枉一个好同志,也绝不漏过对违纪人员的纪律处分。

“这些证据材料还不能锁定违纪事实,证人的证言部分还不能互相印证。这是我们列的‘补证清单’,请你们回去对照清单及时改正和补充相关证据材料。”日前,市纪委案件审理室的工作人员捧着一叠厚厚的案卷退回给纪检室要求补充调查。

市纪委对案件审查工作要求细致甚至严苛,一旦发现认定的事实与证据材料未能吻合、手续不完备、文书制作不规范等问题,立刻退回要求补充调查或重新调查。

“一开始并不是每个人都能理解我们为何如此一板一眼。”市纪委案件审理室的同志说,“案件审理工作是审查处理违纪案件的最后环节,事关前期执纪工作的成效和被审查人员的切身利益,体现党纪党规的严肃性,来不得半点马虎。”

正因为这样的严苛,玉溪市纪委执纪审查工作质量获得上级肯定。据统计,党的十八大以来,市纪委案件审理室已审结105件,处分113人,无一人申诉。

据介绍,市纪委案件审理室不但要与审查人员保持协调沟通,对于疑难复杂、意见分歧较大和定性“吃不准”的案件,还要及时与司法、审计等专业部门沟通联系,借鉴司法实践,多角度分析论证,确保定性准确。

采取审理提前介入机制,审阅证据材料,把关程序手续,及时为调查工作提供政策、法规咨询。“如扶贫领域、环保督查这些要案或紧急案件,群众关注度高、影响面广,审理提前介入就是边查边审,缩短审理周期,查清真相,及时给社会回应。”市纪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介绍到。

玉溪市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把好正本清源关,向受处分的党员干部做好回访教育,力所能及地帮助他们解除思想上的包袱,让他们感受到组织的温暖。

市纪委案件审理室的同志介绍,处分决定书下达后,及时将处分决定在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党支部大会或相关会议上宣布,做到及时宣布到位,达到“处分一人,教育一片”的目的。同时,利用《玉溪纪检监察》刊物优势,构建玉溪市特有的审理互动平台。通过设置审理专栏,对典型案例进行分析、比较,使审理工作人员包括其他执纪人员掌握分析案件的方法和处理程序,拓宽纪律审查业务视野,提高运用证据、运用法规的能力,选刊案例分析,通报受处分公职人员情况,发挥了执纪审查的警示教育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选等案例分析19期,通报受处分公职人员19期538人。(王晨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