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多管齐下助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取得新成效

发布时间:2017-10-13 08:27:45   来源:丽江市纪委

党的十八大以来,丽江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从教育提醒常态化、实践“四种形态”常态化、专项纪律检查常态化、正风肃纪常态化、惩治腐败常态化、政治巡察常态化、加强自身建设常态化等七个方面推动监督执纪问责,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教育提醒常态化。严格执行干部述廉述责、任前廉政谈话、约谈等监督制度,先后6次组织58名市管党政主要负责人在市纪委全会上述廉述责,实现了届内全覆盖;约谈296个单位和部门领导干部1200余人次;对600余名处级干部和3600余名科级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对2140名党员干部进行诫勉谈话;结合县乡村换届工作,对4000余名党员干部进行廉政提醒谈话。组织16090余名党员领导干部到廉政教育基地接受教育,对全市800余名市管干部进行4次廉政专题培训,对3200余名新任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廉政专题培训;开展党员干部警示教育活动120期,参加人数18000余人次。开展《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知识专题宣讲320场次,在全市广泛开展党纪党规政策宣讲解读活动,培训党员干部60000余人次。利用湖南省衡阳破坏选举案、四川南充公款拉票案等典型案例加强换届纪律教育,用严规铁纪确保换届风清气正。

实践“四种形态”常态化。十八大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第一种形态红脸出汗、咬耳扯袖1144人;运用第二种形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467人;运用第三种形态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155人;运用第四种形态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117人。围绕实践“四种形态”举办研讨会和开展专题调研,探索建立实践“四种形态”的机制制度,制定实施了《丽江市纪检监察派出机构落实“四种形态”的意见》《丽江市纪检监察派出机构纪律审查暂行办法》和《丽江市纪检监察派出机构诫勉谈话和函询暂行办法》等制度。

专项纪律检查常态化。派出80多个专项纪律检查组,开展“四创两申”、水电移民、稳增长、脱贫攻坚、“五网”建设、重大项目建设、丽江古城5A级景区存在问题综合整改整治等专项纪律检查,及时纠正存在问题,查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60个、处理75人。加强对“两违”整治工作的督查,出动160人次,开展督查12次,督促落实整治工作。坚持常态化监督检查,建立“一月一督查、一月一总结”的工作机制,督促整改各级各部门存在问题1800多个。严明组织纪律和换届纪律,开展监督检查15次,做到督查“全覆盖”,确保换届工作顺利进行。严肃追究履职不到位、措施不力等问题,全市共问责干部515名,其中处级干部87名。

正风肃纪常态化。制定实施规范国家公职人员婚丧嫁娶事宜的暂行规定、加强作风建设问责办法等制度。深入开展整治“四风”突出问题、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津补贴、纠正和防止不作为乱作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超标清理等专项整治,查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14个,处理125人。深入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和“小金库”专项整治,整改存在问题128个,建立完善各类制度规定12个。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韧劲,对“四风”问题做到露头就打,从严从快,绝不姑息,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紧盯春节、“五一”、端午、国庆、中秋等重要时间节点,派出320个专项检查组2232人次,开展监督检查54次,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78个,处理134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6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57批顶风违纪典型问题。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制定实施了《丽江市治理庸懒散奢行为问责办法(试行)》《丽江市关于支持和鼓励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实施意见(试行)》;坚持鼓励干事创业的监督执纪导向,营造了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惩治腐败常态化。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努力减存量遏增量,监督执纪不松劲、惩治腐败不手软,重点审查十八大以后仍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反映领导干部的1820件信访举报问题线索进行全面清理。十八大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接受信访举报2299件(次),立案审查755件852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34人。同时,深入开展集中整治基层不正之风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重点整治在脱贫攻坚、惠农政策落实、土地征收流转、低保医保社保、新农合等领域虚报冒领、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等问题,查处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346件。加强对基层纪律审查工作的督促指导,市纪委督查组深入到5个县区、50余个乡镇(街道)调研,召开座谈会50余场次,面对面培训乡村干部1200余人次,坚决消除执纪审查空白乡镇,切实打通反腐败“最后一公里”,2016年来以来,全市65个乡镇(街道)每年都有自办案件。

政治巡察常态化。认真做好巡察方案的制定、被巡察单位的确定、巡察人员的选定、巡察任务的拟定等工作。全面了解并掌握被巡察单位的职责范围、人员构成和工作情况,为巡察做足功课,备足“弹药”。并明确巡察重点,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紧盯脱贫攻坚、紧扣“六项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全面推动巡察工作向纵深发展。2016年以来,通过积极部署,广泛动员,市县两级共开展3轮巡察,派出76个巡察组对92个党组织开展巡察,发现问题671个,问题线索276条,立案审查41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0人,移送司法机关5人,问责处理15人,并对1个党组通报问责。

加强自身建设常态化。举办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学习培训班,组织开展监督执纪工作业务专题培训班、党风廉政监督和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工作业务培训班、全面从严治党专题培训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培训等,培训纪检监察干部1700余人次。全面检查涉案款物处置情况,强化执纪审理,规范问责事项审核流程,依规依纪、安全文明开展执纪审查。成立干部监督室,制定出台丽江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办法和责任追究办法,开通了纪检监察干部举报网站,全市共立案查处纪检干部违纪违法案件8件8人,其中处级干部5人。(卢朝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