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聚焦主业 突出主责 扎实履行纪委监督责任

发布时间:2017-10-13 08:27:00   来源:玉溪市纪委

党的十八大以来,根据中央纪委、省纪委和市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纪检体制改革的要求,市纪委始终坚持把推进纪检体制改革作为做好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抓手,按照《市委重要改革举措实施规划(2015-2020年)》的任务分解,加强统筹谋划,采取一系列举措,不断深入推进纪检体制改革工作。

“两个责任”“两个为主”“两个全覆盖”推进有力

市委常委会多次专题研究、安排部署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定《中共玉溪市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共玉溪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等制度,对落实“两个责任”进行全面部署。完善《玉溪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推进责任制考核制度化、规范化;制定出台《玉溪市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严格问责追究,推进责任追究全覆盖。对省委第五巡视组反馈的5个方面问题21条意见建议进行任务分解、责任到人、明确时限,及时分类处置,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整改落实,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取得实效。实现了市管党政主要负责人在四届市纪委全会上述廉述责全覆盖。2015年以来,组织开展各类约谈181人,对落实党风廉洁建设责任不力的22名领导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8人,问责处理14人。

按照“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要求,制定出台了三个提名考察办法,结合2016年县区党委换届,把那些敢于担当、敢于监督、敢于负责的干部选拔到了纪委书记、副书记和其他纪检监察岗位上来,配齐配强了县区纪委领导班子。

召开反腐败协调小组会,审议通过了《中共玉溪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暂行规定》,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关于《在查办党员、国家工作人员违纪违法、涉嫌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研究出台了《中共玉溪市委关于加强反腐败追逃追赃防逃基础性工作的实施意见》《玉溪市纪委监察局贯彻监督执纪问责总承包工作实施办法》等制度措施。通过一系列举措,进一步明确了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工作的知情权、话语权和指导权,使各级纪委视线“上移”、责任“上挂”,支持和促进下级纪委依纪依法查办案件,更好地落实“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

根据中央纪委和省纪委派驻全覆盖工作的思路、模式、工作措施,结合玉溪市实际和调研中收集到的意见建议,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强市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关于全面落实市纪委向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的方案》。

按照《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建立州(市)、县(市、区)党委巡察制度的意见》精神,2016年10月,市委研究出台了《中共玉溪市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中共玉溪五届市委第一轮巡察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建立市、县(区)党委巡察制度,全面启动巡察工作。市、县(区)对241个党组织开展了3轮巡察,发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的各类问题1459个,问题线索171个,立案审查58人,给予党政纪处分48人,移送司法机关16人。根据市委巡察工作规划要求,玉溪市将在五届市委换届前实现巡察全覆盖。

持续深化“三转”,聚焦主责主业

对内“创新改革”,通过组织创新和整合内设机构,市纪委监察局直接从事监督执纪的内设机构数达到9个,占内设机构数的69.2%,监督执纪人员达到内设机构行政编制总数的71.4%。出台《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调整工作方案》,统一推行“7+N”模式进行改革,纪检监察室人员达到机关行政编制总数的32.3%,从事监督执纪问责人员达到机关行政编制总数的61.7%。对外“减负增效”,坚持退后一步、站高一层,把不该管的工作坚决交还主责部门,清理调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参与的1870个议事协调机构,保留参与146个。对非专业出身的领导干部在书画、艺术等各类专业协会兼任领导职务开展了清理,该市未发现兼任情况。

强化统筹推进,抓实基层党风廉洁建设

市纪委将2016年作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年,明确提出了“统筹推进、突出重点、抓好关键、呈现特色、务求实效”的工作思路,推行“一县一品”工作,各县区结合实际抓出了一批有特点亮点的工作。如通海县的农村集体资产资源阳光交易、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开支联审联批、“广电网络+三资管理”信息公开入户工程建设,华宁县建设廉洁乡村(社区)推动“四种形态”落实在基层等。2016年全省州市纪委书记座谈会在玉溪召开,并现场参观和听取了通海县农村“三资”监管、社区以家风促社风带民风以及华宁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平台建设情况。以乡镇党委、村级组织换届为契机,加强基层纪检组织建设,全市74个乡镇(街道)纪委均配备了1名专职副书记。发挥村监委作用,全市674个村监委主任由党总支纪检委员兼任的有651个。以贯彻落实市委《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为抓手,抓坚持、抓深化、抓拓展,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规范村监委各项工作。

开展宣传教育,强化廉洁意识

坚持以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为重点,加强理想信念和宗旨意识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警示教育,推动党风廉政教育经常化制度化。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学习党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规党纪,组成宣讲团深入开展党规党纪专题宣讲活动。开展党章党规“进党校、进课堂、进媒体”学习教育,组织党章党规知识网络测试和竞赛活动。坚持举办新任县级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培训班。组织党员干部参观服刑人员劳动场所、听相关人员现身说法、观看警示教育片、到警示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积极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创建了9个省级廉政文化示范点、52个市级廉政文化示范点。剖析发生在该市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件,编印专题教育资料供党员干部学习。点名道姓曝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在全省纪检监察系统首家启动“互联网+纪检监察”,完成“玉溪党风廉政”网站改版升级、综合监管系统平台建设,实现手机APP客户端上线使用,及时传递反腐倡廉正能量。

坚持挺纪在前,探索运用“四种形态”

结合工作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加强调研工作,召开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座谈会,积极推动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制定出台《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纪律挺在前面实践运用“四种形态”的实施意见》《玉溪市纪检监察机关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等制度,明确了践行“四种形态”的目标和思路,建立了谈话函询的一些暂行规定,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发现苗头就管、出现问题就治,及时谈话提醒,使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化,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灵活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调整、党纪处分等手段,关口前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把握节奏和力度,严格按照问题线索处置五种方式,及时分类处理,快查快结。规范纪言纪语,在线索处置、执纪审查、执纪审理等各个环节都用纪律的尺子衡量,用纪律的语言描述。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突出“三类重点人”,牢牢把握“三个重要时间节点”,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四种形态”实践运用两年多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理念有了新的转变、工作方式有了新的变化、监督执纪有了新的成效。2017年1至9月,谈话函询269件(次),同比下降14.9%,党纪轻处分129人,同比上升89.7%,组织处理175人,同比上升6.7%,党纪重处分119人,与去年持平,移送司法机关11人,同比下降35.3%。(李文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