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丽江市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紧盯“关键少数”,强化干部队伍纪律作风建设。1至9月,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67人,其中县处级17人,乡科级56人。
认真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转变执纪理念,盯住全体党员干部,敢于挺纪在前,敢于执纪亮剑,注重日常监督,坚持抓早抓小,切实履行咬耳扯袖、教育提醒的责任,把纪律和规矩立在全体党员面前,层层设置防线,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防止党员干部带病提拔。今年来,市纪委书记对130余名干部进行谈话提醒、对40名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对100余名干部进行约谈。各级纪委对200余名处级干部和800余名科级干部进行了任前廉政谈话;对400余名党员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结合换届工作,对5000余名党员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加强提醒和督促。在运用好监督执纪前三种形态的同时,始终保持坚决态度,共立案审查210件258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67人,其中县处级17人,乡科级56人。
强化问题线索处置。深化问题线索排查,严格按照“日清、周转、月报、季结”要求做好问题线索处置。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462件,处置问题线索403件,谈话函询党员干部34名、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160人次、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62人次、严重违纪开除党籍35人,对108名党员干部进行了组织处理,对83个轻微违纪问题进行了适当处理,使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加强案件质量督查,严把办案质量关,办铁案,办经得起历史检验的案件,办案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对十八大以来没有自办案件的市、县区派出纪委、纪检组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对一些纪委(纪检组)存在的“零约谈、零调整、零审查、零曝光”的“四零”现象进行自查自纠。由监察局长带队,信、检、审、案管组成案件质量检查组,发现问题81个,并进行督促整改,纠正错案4件;组织督查组,深入到各县区、乡镇(街道)督促指导纪律审查工作,严肃查处群众身边腐败案件,消除执纪审查空白乡镇,切实打通反腐败“最后一公里”,实现全市65个乡镇(街道)都有自办案件;编印《丽江市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审理实务》1200本,购买并向全市纪检干部发放《常用执纪审理文书格式》等业务书籍500多册。(卢朝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