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保山市纪委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在强化纪律审查的同时,深入推进机制创新,不断推进制度的建设完善,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在管“面”上完善机制。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围绕中央八项规定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牵头制定了市委实施办法,从制度层面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十八大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紧紧盯住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领域出现的新变化、新问题,围绕“权力、责任、负面、问题、项目”五个方面扎实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探索立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问题清单、项目清单“五个清单”工作经验。制定了保山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推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报告制度。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办法,引入“互联网+”模式,探索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平台,明确工作清单,动态跟踪督促,实行全程留痕,提高检查考核的真实性、实效性。
在管“关键少数”上完善机制。进一步完善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工程招标“四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等制度,落实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实施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述廉述责制度。推行廉政承诺制度,对189名新提拔县处级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健全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规定,出台了严禁党员干部赌酒赌博“两严禁”和整治县乡干部“走读”规定,弘扬新风正气。建立县处级领导干部电子廉政档案,完善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严把市管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出国(境)政治关和廉洁关,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更加规范。
在限权管钱上完善机制。配合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诚信、责任的规范化、法治化建设,39个市直部门完成权责清单编制工作,做到清单之外无权力,清单之内必须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做到议事方式、决策过程、用权程序、办事结果公开,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不断强化。建立健全内部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倒查机制,加大财政预决算公开力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强化财政预算的刚性约束。完善行政审批、便民服务、中介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四位一体”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规范。全面推行“五级联动”办理群众诉求机制,累计解决群众诉求54506件。(杨建雪 杨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