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雄:用“四种谈话”践行好“第一种形态”

发布时间:2017-10-10 08:29:07   来源:昭通市纪委

今年以来,镇雄县突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以“四种谈话”为抓手,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促使党员干部守住纪律和规矩防线。

开展提醒谈话。突出“关键少数”,以强化党员领导干部日常提醒为重点,围绕脱贫攻坚、“四城同创”等重要工作和干部提拔重用、交任职流等重要节点以及端午、中秋等重要节庆,不定期对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进行“面对面”提醒谈话,早打“预防针”,增强党员领导干部纪律和规矩意识,提高廉洁从政、履职尽责自觉性。今年以来,共开展任前廉政谈话141人次,提醒谈话675人次。

开展质询谈话。严格执行乡镇(街道)和县直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向县纪委全会述职述廉规定,在县纪委十二届二次全会上,11名乡镇(街道)党委书记、乡镇长(办事处主任)以及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分别述责述廉,并接受县纪委委员面对面质询、提问。同时,进行现场民意测评,将评价结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综合考核,对评价结果排名靠后的单位,进行质询谈话,重点跟踪,责成限期整改。

开展函询谈话。对拟采取书面函询方式处置的问题线索及存在苗头性、倾向性、一般性问题的党员领导干部,由县纪委发出“函询谈话通知书”,要求被谈话函询的党员领导干部就函询问题逐一书面说明情况,主动讲清问题。对未讲清楚问题的,实行“二次谈话”或“二次函询”,让党员干部心有敬畏、行有所止。今年以来,共开展函询谈话25件。

开展诫勉谈话。积极为“有恙”干部“诊脉”看病,对有轻微违纪行为或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谈话、诫勉教育,帮助其正视问题,认识错误,汲取教训,防止“小病”酿“大患”。同时,对诫勉谈话后的问题整改情况及时跟进督办,发现问题严肃追究责任。今年以来,共对未如实申报个人事项、违反精准扶贫纪律、“小金库”清理整治负领导责任等44名党员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艾星)